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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主要职责

1、规划文博事业,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研究、宣传,以及其他各种相关工作。

3、承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4、指导大型博物馆建设及馆际交流。

5、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涉及文物的大案要案提供专业性意见。

6、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方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编制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8、统筹规划人才培训;组织指导科研工作。

9、管理相关外事工作。

10、承办上级部门(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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