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司法鉴定制度落后,消费者维权难
文物造假泛滥以及鉴定市场的不规范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消费者容易受骗。而由于文物民事诉讼中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导致消费者即使发现上当,也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刘洋曾代理过多起文物民事诉讼,在他看来,消费者之所以维权难主要在于目前我国的文物鉴定制度存在弊端,“我们在代理文物民事诉讼时面临的最大困难在文物的司法鉴定方面。”
“文物鉴定能力不同于其他鉴定,靠科学仪器是检验不出来的,需要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仅这点就使选择鉴定人非常难。消费者需要鉴定的时候却往往不知应该找谁来鉴定,即使找到了鉴定人,由于鉴定人资质的问题,也很难起到作用。”
刘洋认为,当前我国文物司法鉴定制度较为落后,“根据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及司法部同年修订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我国司法鉴定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但是文物司法鉴定却并未列入其中。目前文物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仅为文物刑事司法鉴定,并没有开展民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力,这造成在文物民事诉讼中文物司法鉴定变得非常艰难。”
针对文物民事诉讼中的问题,刘洋建议将文物鉴定规范列入人大立法计划,出台文物鉴定法,以规范文物鉴定行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