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过去使用的货币是中国的银元和铜钱。1887年,澳门成为葡萄牙的殖民地。1905年葡萄牙大西洋银行与当时的澳门政府达成一项专利协议,由该行代表澳门政府发行澳门货币,9月4日,这项协议正式公布生效。1906年1月27日,首批面额为1元和5元的澳门纸币在澳门市场面上正式流通。1952年6月铸币问市,面额为5元和1元、5角、1角和5分等五种。1961年2月1日,1945年版正面印有“牌坊”图案的500、50、10元面额及印有贾梅士像的25圆钞票停止流通。并限期兑换,过期作废。1980年1月,澳门政府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单独建立了澳门官方发行机构,并与大西洋银行达成协议:新发行的澳门纸币继续冠以大西洋银行的头衔,由大西洋银行代理发行,铸币则由新成立的澳门发行机构负责发行。1982年1月11日,澳门发行机构第一次正式由大西洋银行代理发行1981年版新纸币。面额有500、100、50、10元和5元五种,同年1月,澳门发行机构又推出5元和1元,50分,20分和10分五种铸币,1988年10月18日发行了1000元纸币。1992年1月2日起,新发行的面值为5元和1元的铸币在澳门市面流通,新铸取消了旧市上的葡萄牙国徽,代之以富有澳门特色的设计。同年1月16日,新版10元纸币发行。
也许正因为此,澳门基本法重新审视并确立了回归后澳门元为澳门特区的法定货币的地位,容许其继续流通。但考虑到历史的成因与现状,回归后的澳门,并没有全部收回过去长期由外资银行垄断发钞的权利,而是和葡萄牙政府共同商定,自1995年10月16日起的15年内,由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与澳门大西洋银行共同发钞,各自发钞的额度均为50%。中国银行发行的澳门币新纸币总面值为24.875亿元。合约期满后,可根据中葡联合声明的精神修约、续约或签订新合约。目前,作为澳门法定货币的澳门币,其纸钞面值有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6种;辅币分为1毫、2毫、5毫、1元、2元、5元共6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