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捐邮票是在邮票的原有面值上另外增加一小部分捐款费,用来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筹集基金而发行的附加捐资邮票,也叫福利邮票或慈善邮票,在附捐邮票上,邮资面值和附捐金额的表示方法是:邮资面值+附捐金额。附捐金额不能充作邮资,故又称“半邮政邮票”。
按照万国邮政联盟规定,附捐邮票上的邮票面值在前,字体稍大,附捐金额在后,字体稍小,便于区别的特性。新中国附捐邮票面值标注存在不同形式:T92《儿童》采用8+2分标注方式,8大2小,符合万国邮政联盟公约;T105《中国残疾人》采用8+2分标注方式,但8和2同大;T137《儿童生活》采用8+4分面值标注方式,8大4小,符合万国邮政联盟公约。但1998-31T《抗洪赈灾》邮票面值标注却另辟蹊径,该票分正票和副票两部分,正票标注邮资50分,副票标注附捐金额50分;特7—2008《抗震救灾众志成城》也分正票和副票两部分,正票标注邮资1.2元,副票标注附捐金额1元,并在下方注明“附捐”二字。但有邮人认为,附捐邮票分正票和副票两部分分开标注金额不太合适,因为副票标注的数字是附捐金额,不具备邮资功能,容易引起误会,会发生单独贴用副票实寄的现象,也不符合附捐邮票俭省节约的宗旨,改为“邮资+附捐金额标注”更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