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石的界定:关于奇石界定的范围,近年来观赏石界争议较多,综合起来,有代表性的大致为以下三种看法:1、认为由自然的内外营力作用于地壳而形成的石头,大至奇峰奇岩,小至盈寸卵石,都可能被视之为奇石。区分的标准主要看它是否有“玲珑小巧的身姿,神情逼真的形状,优美传奇的故事,独具一格的位置而为世人所注目。具备这样的条件的,如长江三峡的神女峰、承德的棒槌峰、黄山的猴子石、张家界的金鞭崖、云南的石林,以及北京八达岭的望京石、广东新会的比石、杭州的三生石、广州的九耀石、北戴河的对语石、浙江诸暨的洗纱石、河北到县的悬空石,都可称之为奇石。2、认为奇石主要是指有观赏价值的石质艺术品,包括造型石、纹理石、矿物晶体、生物化石、纪念石、盆景石、工艺石、文房石等。体量上有大中小之分。它们以奇特的造型,美丽的色彩及花纹,细腻的质地,产量又比较稀少而受到人们喜爱。3、认为奇石是一种缩景艺术,以自然形成,毫无人为雕琢造型或修饰为基本原则,仅限于在室内观赏,并易于收藏。
这三种看法承认奇石必须有艺术美,可以说各有所长。第一种看法强调的是大自然的造化与人文艺术的结合性,但是它将奇石的范畴定得过于宽泛,与人文景观混淆了起来,所以大多数赏石家难以接受。第二种看法比较全面,然而它把需要人为雕琢加工的盆景石、工艺石、文房石都包容在内,对此,崇尚天然的一派就不能接受了。而且确实有与工艺品混淆的倾向。第三种看法强调的是天然性与收藏性,但对奇石所包容的范围限定得过于狭窄,也不免有局促之感。按照自古及今的传统观念,比照如今东方文化圈层所大致能共同接受的意见,能称之为奇石的应当是经过大自然洗炼而天然形成的石质艺术品,它具有独特的形态、色质,纹理,并且易于搬迁和收藏。按照这样的界定,以各类石种为原料、靠人工雕琢加工成形的石雕、石刻、印章、砚台、宝石、首饰等工艺美术品就不能称为奇石。某些生物化石、陨石等,因其非人为所为而又具一定的观赏价值,则属奇石之列。
上面所说的自然奇石在观赏及应用上了自古以来就分为两大类型:一类为造园点缀用的奇石,形体一般比较大;园林工程中的堆山叠石、散石点缀等均属此类。上海豫园的玉玲珑、苏州的皱云峰、北京中山公园的青莲朵,就是宋代遗存至今的大型奇石。另一类为室内陈列或几案摆设用的奇石,形体一般较小,并且更为精美别致,同时还配有与主体自然奇石相适应的盆盘架座之类的附属物,这类奇石可视之为石玩,其艺术价值、收藏价值往往可与文物古玩相提并论。本书论述、鉴赏的对象,主要是室内摆设的奇石,即石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