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古籍基本术语和定义,以及古籍的级别和等次。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全国各级各类型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的古籍保护,整理和利用工作,同时供出版,教学,科研及国内外相关业务单位使用。
原则:指认定古籍所具有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和艺术代表性价值的准则.制定本标准,遵循三性原则,以古籍所具有的三性价值作为定级依据。历史文物价值侧重以版本产生的时代为衡量尺度,学术价值侧重以古籍反映的内容为衡量尺度,艺术价值侧重以版本具有的特征为衡量尺度。在现存古籍中,凡具备三性价值,或具备其中之一之二者,可据以定级。
1、不唯时限原则:指确定古籍的级别,不把历史文物价值作为唯一依据的准则.凡古籍按历史文物价值(有时限)衡量,应属下一级别;而按学术或艺术价值(不唯时限)衡量可列入上一级别者,即可将其定为上一级别。
2、等次上靠原则:指将古籍等次上靠的准则.根据一书所具有的特殊价值,主要指其在流传过程中所形成的记录诸如题跋,校勘及印记等,宜上靠一个或两个等次。
3、等次下调原则:指将古籍等次下调的准则,侧重考虑一书的书品好坏和完残程度,凡属下乘者,宜下调一个或两个等次。